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三项规定和六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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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4月6日 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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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三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中小学“三课”(即课程、课时、课业)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和《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学习、生活时间,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三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随意增减课程
(一)切实保障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小学科学、小学英语课程的开设,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二)学校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
(三)学校课表要在学校网站、学校公告栏和班级墙面等处公示,并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科学安排课时计划,严格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上课时间控制在35周以内,保证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13周,周课时总量小学控制在30课时、初中控制在34课时。
(二)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中午、晚间、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课外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寄宿制学校要严格遵守寄宿制学校相关作息时间规定,科学安排学生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学生起床和就寝时间,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四)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三、合理减轻课业负担,严控作业总量
(一)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优化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控制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尽量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二)义务教育阶段鼓励当堂作业,指导学生在完成书面作业的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课后阅读性作业。
(三)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校和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六项制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35号)要求,保障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三项规定的有效执行,督促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特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六项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制度
(一)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课程、课时、课业的要求,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安排课程。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与《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比照公示。
(二)方式: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给家长书信等途径将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表、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等进行公示,向社会、家长告知,接受监督,提高学校办学的透明度、社会知晓度。
二、举报制度
(一)要求:健全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信息反馈系统,综合运用教育门户网站、《蚌埠日报》、《淮河晨刊》和义务监督员等渠道,形成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浏览、受理、调查、反馈投诉咨询信息,认真办理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
完善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建立各地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通过系统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形成完整的保障体系,提升管理效果。
(二)方式:市教育局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公示举报电话: 2051275(监察室)、2052368(基教科)、2051631(督导室)、2040734(教科所)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举报登记制度,公示举报电话。
三、督查制度
(一)要求: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对学校执行课程、课时计划的情况;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睡眠时间;课外作业量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抽查、随访。
(二)方式:加强机构队伍的保障。一是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在全市聘请一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建立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不定期地对全市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暗查和监督。
四、通报制度
(一)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大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多宣传和报道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和报道各地开展整治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措、做法以及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校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方式: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测曝光制。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实施年度监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根据《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进行调查统计,定期对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检查结果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曝光制度,定期对辖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检查结果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督查范围,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人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规范办学行为进行考核。
(二)方式:
1.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评估,并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各县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地党政领导教育考核、教育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教育评先评优挂钩,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2.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中小学,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是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的,市教育局将予以摘牌处罚。
3.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评优树模、校长任用、教师晋级重要依据。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个人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民办学校评估验收的依据,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
六、跟踪记分管理制度
(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暗访和随机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对问题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治理。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市教育局根据平时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分别进行记分。
(二)方式:规范办学行为记分采取扣分办法。总分100分;每违规一次并经查实,按照下面规则记分,并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没有扣完的分为最后得分,相应地折算到有关考核中。
记分规则如下:
1.人民群众通过《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制度》每反映一次问题,问题属实记1分;
2.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反映的问题或市教育局转办的来信、来函、来电等未及时查处回复或上报查处结果的记1分,查处回复或上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记3分;
3.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含暗访),每发现1校违规的记3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记2分;
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完中规范办学行为月报每少1期记1分;
5.不规范办学行为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每报道1次,且情况属实的,分别记相关单位5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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